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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3-03-26 09:17:00

为提高城市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起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中启动实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根据通知,申报城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市辖区平均人口在100万以上;市辖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300亿元以上;优先支持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包括:已着手推进城市共同配送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已出台城市共同配送规划、具有发展共同配送必须具备的基础设施条件等。但对已纳入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区域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再纳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范围。财政部、商务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经综合评估后择优选择试点城市,分年滚动支持。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安排适当资金,并联合商务部按照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此外,2013年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申报工作截至4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对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以后年度如有必要,视情适当补充。对虚报、谎报有关材料或情况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不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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